论企业及其活力[1]

企业及其活力 [1]

社会主义国民经济肌体是由一个个企业组成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企业乃是社会主义经济肌体的元素形态或细胞。社会主义经济中,企业这一经济细胞的状况与活动方式,总是表现出整个社会主义国民经济的状况与活动方式的特征。我国传统的经济体制由于集中过多,国家对企业管得太多太死,企业缺乏生产与经营的自主权,失去了它固有的活力。在这种情况下,宏观的社会主义经济肌体也就缺乏生机,表现得节奏迟缓,对市场信息反应迟钝,运转不灵,从而使得经济活动当量小(缺乏势头与速度)、效率低。这是50年代末以来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在长时期内未能持续地顺利地发展和表现出良性循环的一个重要原因。正如《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所说,“现行经济体制的种种弊端,恰恰集中表现为企业缺乏活力”。“决定”突破了传统的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中的关于企业的观点,进一步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企业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