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概念的内涵

一、产权概念的内涵

财产权或产权(property rights),是指特定的人(们)在特定的经济组织中对特定的物或对象的占有权。人类要进行生产,就要对生产条件和生产成果进行支配和使用,他就要宣称和确定对物(对象)的排他的,即专属的占有权,他也由此成为物和对象的占有主体。这种排他的占有关系和权利就是财产权或称为产权。

产权首先是所有权,即主体对物和对象的最高占有关系和权利。(https://www.daowen.com)

所有权总是社会生产的现实前提。从人类社会产生迄至今日,人们在进行生产、创造财富中客观存在着占有和非占有的矛盾。我们暂且不论这种占有和非占有的矛盾是产生于物的稀缺性,或是现存的占有制度。为了确立特定的人(们)实际和稳定的占有者的地位,他就要对该物或对象实行全权占有,主要通过强制性的法律来确立他的最高占有主体的地位,宣称物归他“所有”(own),“是我的”,这样的产权就是所有权(ownership)。这一归主体所有之物,也就是政治经济学的真正的“财产”或有“主人”之物。所有权概念,其意义在于回答谁是该物或对象的最高支配者。这种物(事物)权在某些国家的法律中,称为“绝对所有权”,其权利性质是全权,或罗马法中所说的“任所欲为的权利”。使用所有权概念在于确定谁拥有对物或对象的最高和全权支配者身份,即最高占有主体的定位。所有权分析方法,在于揭示在某一社会生产形态下,谁是最高权利主体和利益主体,即生产的“主人”。

产权概念内涵,除了上述抽象的、最高的占有关系和权利而外,还包括现实生产中的实际占有关系和权利,即支配权。人类总是在某种特定的经济组织中进行生产和实行占有的,例如原始社会末期,土地既是由氏族公社群体最高支配,但又归家长制大家族实际支配和占有。中世纪封建土地所有制,既表现为土地归封建领主或地主最高占有,“溥天之下,莫非王土”,但又往往归佃耕农民实际支配和使用——例如在中古中国的均田制和实行佃耕制的地主经济的场合。在近代市场经济中,实际占有权更是随着经济组织形式的变化而变化,例如在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企业等不同经济组织形式中,就存在不同的具体经营方式和企业资产的实际占有关系,而公司企业中的有限责任公司、无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等形式中的资产实际占有权也是各有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