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企业产权主体多元化
传统的国有企业,实行单一国有制,不仅排斥社会主义产权主体,而且排斥集体产权主体,企业内也不存在属于国有的或其他法人产权主体。这种单一的、凝固不变的国有产权结构,不适应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的性质,不能实现产权的流动化和重组,也不利于形成一种对企业营运的来自所有权的有效的监督,和克制国有企业中存在的“官僚主义”的决策和所有者不关心企业良好营运的所谓所有权的“淡漠”。
法人财产制度建立的途径是公司化,即把传统一元化的国有企业改变为财产主体多元化的公司,多数是有限责任公司,一部分是法人持股的非上市公司,少部分是公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化是主体的多元化,它使多样的产权主体进入企业之中,从而既有利于资本金的积聚,又有利于企业机制的转换,这种多元化产权,乃是适应市场经济的企业组织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