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英文“company”源于拉丁文的“com”和“panis”,分别表示“共同”和“面包”,该词最初是指共同分享面包的人,引申为基于共同目的而结合起来,分享一定资源的组织。1602年,世界第一家具有现代意义的公司——荷兰东印度公司诞生。有人说公司是17世纪的伟大发明,其意义不亚于蒸汽机的发明。公司法是市场经济重要的基础性商事法律,亦属于经济法调整对象之一的市场主体法律规范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