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腺癌的临床分期
2026年08月06日
乳腺癌的临床分期
乳腺癌的分期是依据原发肿瘤、区域淋巴结和远处有无转移而制定,并将此3项进行了不同的组合,构成了临床分期系统,包括0~IV共5期。
0期:原位癌。认为癌细胞尚局限在局部,没有播散到淋巴液及血液中,尚不属于全身性疾病。因此,仅需手术切除局部病灶即可,没有必要做根治性手术,术后不需要进行放疗和化疗。对于雌激素受体或孕激素受体阳性患者可服用三苯氧胺治疗。
Ⅰ期、Ⅱ期和部分Ⅲa:属于“可手术的局部浸润性癌”。此类患者可手术切除肿瘤,视情况决定是否做腋窝淋巴结清扫,术后均需化疗。有些Ⅰ期肿瘤,尽管没有淋巴结转移,但癌细胞可能已经通过淋巴回流或血液循环到达全身,因此目前认为乳腺癌早期即全身性疾病,故对此类患者仍需化疗,放疗则根据患者病情决定。(https://www.daowen.com)
部分Ⅲa和Ⅲb、Ⅲc期:属于“不可手术的局部浸润性癌”。首先应做化疗使肿瘤缩小,再用手术切除。此期患者术后的局部复发危险高,因此还需要继续化疗及放疗。
Ⅳ期:对于有远处转移或复发的患者,能手术切除的尽量手术(包括远处转移病灶或复发病灶),再辅以化疗、放疗和内分泌治疗。
乳腺癌分期与治疗效果明显相关,不同期的患者生存时间和生活质量差别很大。一般来说,分期越早,治疗效果越好,反之则越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