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性淋巴瘤的治疗原则
恶性淋巴瘤首次治疗的彻底性是改善预后、争取要治的关键。目前对该病治疗强调综合治疗,制订治疗计划前,应根据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综合考虑:机体的状况、肿瘤病理类型、临床分期及分组、原发部位、肿瘤发展速度等。
恶性淋巴瘤可采用放疗、化疗、免疫治疗、中医药治疗和手术治疗,但由于淋巴细胞对射线和化疗药物均较敏感,放疗和化疗是该病的主要治疗方法。手术治疗仅占次要地位,常用于确诊时切除组织作病理学检查和某些早期病例的剖腹探查,以利于确定合理的治疗方案。淋巴瘤无论是霍奇金淋巴瘤或非霍奇金淋巴瘤,都可借骨髓移植达到根治。
综合治疗是在全面了解患者的疾病与机体情况基础上,分析局部与整体的矛盾关系,充分认识各种治疗手段的优点和限制,辨证地分析患者各个阶段的主要矛盾后所制订的合理治疗方案,同时还要充分考虑到以下几个方面。
1.局部与全身治疗的合理应用:对于病变恶性程度较低又比较早期的病例,放疗可取得较好的甚至根治的效果;已有全身播散倾向或晚期病例,应以药物治疗为主。霍奇金淋巴瘤主要侵犯邻近淋巴区,并少侵犯结外器官或组织,因之较大面积的淋巴区照现象,较易侵犯远处淋巴结或结外器官,因之大多需要全身性药物治疗。腹腔内尤其是有消化道的非霍奇金淋巴瘤在可能时应争取手术切除,以后再配合其他治疗,以减少梗阻或穿孔的可能性。(https://www.daowen.com)
2.祛邪与扶正相结合:在放疗或化疗后,采用中西医结合的扶正治疗有利于疗效的巩固和机体细胞免疫功能的恢复。放疗或化疗中配合中药治疗可减轻毒性反应。治疗前强调整体观念。治疗中注意保护患者的自身抗病能力,避免不必要的过分治疗。治疗后积极调动、提高患者的免疫机能,这在恶性淋巴瘤治疗中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
3.诱导、巩固与加强治疗的序贯作用:根据肿瘤细胞增殖动力学观点,肿瘤细胞减少,临床上即出现完全缓解,肿大的淋巴结基本消失,但若不采用巩固治疗,一定时间内将必然会出现复发。因此,在完全缓解后必须序贯采用巩固与加强治疗,未达完全缓解的患者则应千方百计争取完全缓解,并对患者较长时间地观察与随访,以争取治愈。
4.对具体问题进行具体分析:应根据患者的各方面情况随时对治疗计划加以调整。病情的发展趋向和机体状况应予特殊重视,目前对一些发展缓慢的结节型淋巴瘤不主张过分强烈化疗,以免造成骨髓的过分抑制;而对于混合型的患者则必须给予强烈治疗,以尽快争取完全缓解,从而达到治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