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法定传染病及其分类
由于已知传染性疾病中,部分可对人类造成重度伤害,或是可能引发大流行,许多国家因此借用政府的公权力,协助医疗体系严密监控这类疾病的发生及后续发展,
避免疫情扩大。这些传染病特称为法定传染病。在相关法律下,通常医师有义务依照疾病分级,在指定的时间内或以规范的流程向卫生主管机关进行通报。(https://www.daowen.com)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根据传染病的危害程度和应采取的监督、监测、管理措施,参照国际上统一分类标准,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将全国发病率较高、流行面较大、危害严重的38种急性和慢性传染病列为法定管理的传染病,并根据其传播方式、速度及其对人类危害程度的不同,分为甲、乙、丙三类,实行分类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