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接受军事课教育是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和应尽义务

(一)大 学生接受 军事 教育是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和应尽义务

一个国家要强大、要发展,必须使每一个公民都能够以国家利益为重,系国家安危于一身,关注国家和民族在世界民族之林中的地位。爱国主义的基本内涵就是要明确一个公民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应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公民必须忠于自己的国家,获得生存的权利。因此,为了保卫国家的安全,公民必须依法履行国家赋予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1955年,我国通过了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200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对学校开展国防教育又做了明确的规定。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全国各级地方政府又相继制定了结合本地区特点的国防教育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