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武装力量构成

二、中国武装力量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由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部队和预备役部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民兵组成。[6]

(一)中国人民解放军

中国人民解放军是中国武装力量的主体。它建于1927年8月1日,历经中国工农红军、八路军(新四军)和人民解放军等发展阶段,由小到大,由弱到强,在长期的武装斗争中,先后打败了国内外一切反动派和侵略者,为新中国的成立建立了不朽功勋。新中国成立后,又取得了抗美援朝和历次边境反击作战的胜利,捍卫了国家的主权和尊严,成为保卫祖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坚强柱石。

中国人民解放军由现役部队和预备役部队组成。现役部队是国家的常备军,由陆军、海军、空军、火箭军、战略支援部队和中央军委联勤保障部队组成。主要担负防卫作战任务,必要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协助维护社会秩序。预备役部队是以现役军人为骨干、预备役官兵为基础,按照军队统一的体制编制组成的武装力量,是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重点。自2020年7月1日零时起,预备役部队全面纳入军队领导指挥体系,由原军地双重领导调整为党中央、中央军委集中统一领导。预备役部队平时按照规定进行训练,必要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战时根据国家发布的动员令转为现役部队。

预备役部队组建于1983年。1986年8月,预备役部队正式列入人民解放军建制序列。1995年5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1996年4月,中央军委为预备役军官评授军衔,预备役士兵则不授予军衔。预备役部队主要由陆军、海军、空军、火箭军和战略支援部队预备役部队组成。预备役部队根据军队建制实行统一的编制,编有预备役师、旅、团,并建有相应的领导机关。主要按地域进行编组,以省建师、以地(州、市)建旅(团)或跨地(州、市)建师(旅)、跨县(市、区)建团。

中国人民解放军主要担负以下战略任务: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和军事威胁,有效维护国家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坚决捍卫祖国统一;维护重大安全领域利益;维护海外利益安全;保持战略威慑,组织核反击行动;参加地区和国际安全合作,维护地区和世界和平;加强反渗透、反分裂、反恐怖斗争,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担负抢险救灾、维护权益、安保警戒和支援国家经济社会建设等任务。

(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成立于1982年6月19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新中国成立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经历了以下发展的历程:1950年,为保证武装力量更好地履行对内职能,统一组建为中国人民公安部队。公安部队的建制和隶属关系,先后经过多次变动。1975年,中央军委召开会议,邓小平发表了军队要整顿的著名讲话,提出军队要精简整编。这次会议后经中央同意,将原来由县市公安部队改编的解放军地方部队交给公安部门,并改称人民警察。后来,又通过1980年、1982年的军队精简整编和体制改革,将人民解放军看押劳改犯、守护地方重要目标和警卫省、市、自治区党政机关以及外国使馆的任务和担任这些任务的部队移交公安部门,同公安部门原来实行义务兵役制的武装、边防、消防警察统一组建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1983年4月,武警总部成立。2017年12月27日,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中共中央印发《中共中央关于调整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领导指挥体制的决定》,自2018年1月1日零时起,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由党中央、中央军委集中统一领导,实行中央军委—武警部队—部队领导指挥体制。(https://www.daowen.com)

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是中国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卫人民美好生活的神圣使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根据人民解放军的建军思想、宗旨、原则,按照人民解放军的条令、条例和有关规章制度,结合武警部队特点进行建设。

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根本职能是:第一,维护国家安全。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主要是通过执行边境武装警卫勤务、边防检查勤务、安全检查勤务来履行这一职能。第二,维护社会稳定。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担负着用公开武装的形式预防和镇压敌对势力的破坏,打击恐怖活动,应对各种紧急意外情况,维护社会治安的任务。第三,保卫人民美好生活。主要通过执行警卫勤务、守卫勤务、反恐怖等活动来实现。第四,战时配合人民解放军进行防卫作战。

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编成是:武警部队设总部、总队(师)、支队(团)三级领导机关。武警总部是武警部队的领导指挥机关,领导管理武警部队的军事、政治和后勤工作,对列入武警部队序列的其他部队的军事、政治、后勤工作进行指导。武警总部直辖若干师和大专院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武警总队,总队以下根据行政区划分和任务需要,设若干个支队;支队下辖大队、中队。

目前,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按照多能一体、有效维稳的战略要求,加快融入全军联合作战体系,加快构建军地协调联动新格局,发展执勤安保、处突维稳、反恐突击、抢险救援、应急保障、空中支援力量,完善以执勤处突和反恐维稳为主体的力量体,提高以信息化条件下执勤处突能力为核心的完成多样化任务能力,努力建设一支强大的现代化武装警察部队。

(三)民兵

民兵是不脱产的群众武装组织,是国家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助手和后备力量,也是预备役的主要组织形式。编入民兵组织的成员,分为普通民兵和基干民兵。在革命战争年代,民兵为民族的解放、打败日本侵略者和新中国的建立做出了巨大的贡献。正如毛泽东所说,“兵民是胜利之本”。新中国成立后,民兵在建设祖国、保卫祖国中仍发挥了重大作用。

民兵的使命: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头完成生产任务;担负战备勤务,保卫边疆,维护社会治安;随时准备参军作战,抵抗侵略,保卫祖国。

民兵的组织领导体制:全国民兵工作在国务院、中央军委领导下,由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主管;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军分区和县(市)人民武装部,是本地区的民兵领导指挥机关;乡、镇、街道和企事业单位人民武装部,负责民兵和兵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