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地震应急处置能力

四、增强地震应急处置能力

完善各级各部门地震应急预案,及时修订预案应用手册,强化实战性、操作性。对地震重点地区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风险防范。省地震局加密流动观测和震情趋势预测,积极开展地震灾害风险评估,指导市、县政府提高地震风险防范能力和应急处置水平。省政府应急办会同省教育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民政厅、省水利厅、省地震局等部门开展督导检查,加强对中小学校舍、农村危房、尾矿库及水库大坝等重大工程地震灾害风险隐患排查。省军区、武警、消防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队伍调用机制和相关程序,开展地震应急救援综合演练。各市、县政府要针对薄弱环节,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强化震前防灾措施,明确防震减灾责任制,对存在的地震安全隐患限期进行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