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工作规范管理
2025年09月26日
三、财务工作规范管理
(一)编制完成2017年度部门决算;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决算;编制2017年度工会经费收支决算并上报2018年工会经费支出预算。
(二)完成2017年度项目自评报告及自评表并报送省局。
(三)重新修订了《张家口中心台财务制度》,为规范财务管理提供了制度保证。制定《张家口中心台食堂管理办法》,加强食堂的财务管理工作。
(四)完成中心台两批固定资产处置工作,将报废的固定资产及时做账务处理,并与台站资产管理员进行账账核对。
(五)参与省局的集中审计工作,配合省局纪检监察审计处完成对石家庄中心台的审计工作。
(六)完成2018年度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并在省社保局完成业务变更。
(七)根据中国地震局财务稽察方案,开展张家口中心台2018年度财务稽察自查工作,并形成报告报送省局。完成十八大以来“会议费”的自查整改工作,并形成报告报送省局。
(八)上报2019年预算,将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与实施计划上报省局。配合国家局监测司完成了中心台各类台站仪器运维经费的试点定额测算工作。
(九)统计财政预算项目执行情况并报送省局,定期向省局汇报银行余额、三公经费及会议费等。协助省局做好各项统计工作。
(十)按时提取工会经费,并向机关工会上解工会经费,配合工会委员会做好经费审查工作。
(十一)为推进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完成计算2015年-2017年改革前后公务交通总支出并测算节支率,制定中心台公车改革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