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地震应急工作检查推动全省强化地震应急工作
2018年3月1日,河北省政府办公厅以内部明电形式向各设区市、省有关部门下发《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地震应急工作检查的通知》(冀震办传〔2018〕11号),要求各地全面开展地震应急工作自查和整改。3月12—16日,河北省人民政府派出由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于清华任组长,省政府应急办、省民政厅、省安全监管局和省地震局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检查组,先后到张家口和邯郸市开展实地检查。检查期间,检查组随机抽查了有关单位和企业的应急预案、物资储备、疏散救援演练、科普宣传、防震减灾基础设施建设等情况,召开座谈会听取工作汇报,反馈检查中发生问题,并提出整改要求。3月30日,经报河北省政府同意,向各地、各成员单位印发《关于2018年地震应急工作检查情况的通报》,针对存在的问题短板,从树牢防大震抗大灾意识、形成防震减灾工作合力、夯实震害防御工作基础、加强应急保障和科技支撑等四个方面提出整改要求。
2018年全省地震应急工作检查,首次增设《河北省地震应急检查评分标准》的自评打分项目,进一步充实了检查内容,明确了检查标准,规范了检查程序。
此外,按照中国地震局关于做好地震应急准备的通知要求,河北省地震局充分发挥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综合协调作用,广泛征求意见,经省政府同意后,印发了全省重点地区抗震救灾工作方案,结合全省地震应急检查开展情况,督促指导各市、各成员单位谋划落实全年地震应急准备工作,同时向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上报全省地震应急准备落实情况报告。
为落实省领导批示要求,8月21日—24日,省政府应急办、省地震、民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安全监管等部门组成省政府防震减灾专项工作督导组,赴张家口市就农村危房、水库、煤矿及非煤矿山尾矿库等重点部位的防震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强调要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方面的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防震减灾工作的各项工作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切实增强地震风险防范意识,完善体制机制,提高综合应急能力,真正把各项任务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