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震局配合人大执法检查推进防震减灾法律实施
此次执法检查是防震减灾法颁布实施二十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开展的执法检查。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的实施工作,7月6日,栗战书委员长对防震减灾法执法检查作出重要批示。按照工作部署,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对我省进行委托检查。26日,中国地震局政策法规司就各省做好执法检查工作提出了要求。31日,我局组织召开党组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执法检查工作有关情况的汇报,对执法检查工作作了明确安排部署。
8月7日至10日,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检查组18人赴张家口市、廊坊市进行防震减灾“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组长由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财经委副主任赵风楼担任,孙佩卿局长、李广辉副局长陪同检查。同时委托市人大对石家庄市、唐山市、秦皇岛市、邢台市进行执法检查。结合实地检查和委托检查情况,省地震局编写了执法检查报告。9月19日省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河北省防震减灾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书面)》。下一步将按照省政府和省人大要求,针对执法检查存在的问题,商财政、发改、住建等部门研究制定相关工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