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副高级岗位
副高级岗位聘期考核中业绩成果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以前三完成人参加厅局级重点项目(课题)1项,或主持厅局级面上项目(课题)1项,或前三完成人参与2次中强以上地震现场的震情监测、科学考察或前后方地震应急工作等;
2.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论文2篇,或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以前三完成人获实用新型专利2项或软件著作权2项,或前三执笔人完成厅局级会商报告或技术报告2部;或以前三完成人出版地震科普读物或音像制品2部;
3.获得国家级科技奖1项,或获得省部级科技奖一、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前三)1项,或获得厅局级防震减灾优秀成果一等奖(前五)1项或二等奖(前三)1项或三等奖(第一)1项,或获得省部级优秀科普作品一等奖(前五)1项或二等奖(前三)1项或三等奖(第一)1项;
4.指导初中级人员1名,以被指导人员发表论文的通讯作者或承担项目的第二完成人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