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期考核程序
2025年09月26日
第三章 聘期考核程序
第八条 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期考核由聘期考核委员会组织开展,每3年开展一次,考核时间一般安排在上半年。
第九条 成立局级和各事业单位聘期考核委员会,局聘期考核委员会负责全局正高级岗位和副高级岗位的考核工作,各事业单位聘期考核委员会负责本单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的考核工作。局聘期考核委员会由局人事教育处召集成立,各事业单位聘期考核委员会的由本单位组织成立并向局人事教育处报备。委员会成员实行回避制度。
第十条 岗位聘期考核流程
(一)被考核人对聘期内的业绩成果和品行纪律情况进行总结,填写《河北省地震局专业技术人员聘期考核登记表》(见附件2);
(二)根据被考核人所处岗位等级,由相应的聘期考核委员会对被考核人聘期内的业绩成果和品行纪律进行评分,总分超过60分的可定为合格以上等次,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等次,并填写在《岗位聘期考核登记表》中。
(三)各事业单位聘期考核工作结束后需形成考核报告,说明聘期考核委员组成、参加考核人员、评议过程和评议结果等内容,对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应做说明。
(四)考核结果汇总后提交局党组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局人事教育处根据考核结果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续聘工作进行安排。
(六)《河北省地震局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期考核登记表》存入被考核人干部人事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