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艺类文稿播读的总体要求
文艺播音是广播电台、电视台文艺稿件中对串联词、解说词、评介稿件等有声语言再创造的播音活动。串联词、解说词的播音是不能离开文艺节目的录音或录像素材而独立存在的。播音员的有声语言只有和音乐、歌唱、音响或画面等素材配合起来,才能使文艺节目立体化,让受众获得形象化的感受,起到吸引、感染受众的作用。文艺播音要求播音员主持人对所介绍的文艺作品的内容、主题、艺术形式、特点风格有较深入的了解,积极开展形象思维活动,以介绍者的身份出现,在节目与受众间起桥梁作用。播音时要避免客观、冷漠或自我陶醉的现象,既不喧宾夺主,又不模糊含混。要与素材中的画面、语言、音乐、效果基调统一,变化一致,有主有从,相辅相成,从而使整个节目和谐一致,浑然一体。文艺播音的语言应具有讲述性、欣赏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