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形象和
个人形象的关系
播音员主持人的形象是由其特定的工作岗位决定和赋予的。岗位的特殊,使得播音员主持人成为公众人物,使得播音员主持人有机会使用大众传媒这一公共资源,从而获得比一般人更多的话语权利和相关利益。职业形象是播音主持工作所必需的,既不能把它与个人形象混为一谈,也不能以它来代替个人形象。播音员主持人必须在工作中努力塑造良好的职业形象,维护良好的职业形象,但不能利用职业形象在日常生活中牟取不当利益,岗位的特殊,不能是播音员主持人成为一个特殊群体的理由。除了工作性质特殊以外,除了工作要求特殊以外,言语行为不能有任何特殊,甚至还要比别人要求得更为严格,这是对一个新闻传播者、一个社会公众人物的基本要求。如果混淆或分不清职业形象和个人形象,错把政府和人民赋予的话语权、媒体的形象和影响、集体的智慧与努力通通归功于个人,“神话”个人形象、滥用职业形象,就会造成恶劣影响,这是绝对不能允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