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说明

三、说明

1.考核项目共计6 项,其中“显微鉴定”项为每人(组)必选内容,另外在5 项中任选一项,即每人(组)实践考核内容为两项。考核时由学生抽签决定考核内容。

2.显微鉴定所选用的材料均为典型的已知药材粉末,品种不少于6 种。考核时要注意操作规范,注意材料和试剂的节约。

3.实践原理、仪器名称和用途、操作步骤(要点)等可采用口述或笔答等方式。

4.实践考核结束后,要在预习报告的基础上完成实践考核报告,并按要求整理实践用品及实验室环境。指导教师当场评分。

5.本实践考核成绩可逐步纳入期末考试成绩中计算。理论考试成绩占60%,实践考核成绩占40%(其中预习报告5 分,两项实践考核20 分,实践报告10 分,学生能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和处理考核中出现的特殊情况可适当加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