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系统组成

5.2 系统组成

消防报警系统由1台区域报警控制器和若干个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楼层显示器等组成。

在各电气设备室、启闭机室内均设置光电感烟探测器以及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在楼道等公共场所设手动报警器及电话插孔;在值班室及重要设备机房设置消防电话挂机,当发生火灾时可通过电话插孔及电话挂机直接与控制室联系。

区域报警控制器与现场设备通过现场总线的方式连接。各区域报警控制器与室外集控中心控制器采用光纤连接,使之形成一个完整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便于系统的管理及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