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个体工商业管理
民国时期,个体工商业由县商会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3年,本县对个体商贩进行登记发证。1957年对小商小贩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全部组成合作(集体)商业。“文化大革命”期间,小商小贩被全部纳入集体企业。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重新肯定个体经济的作用,城乡个体工商业发展很快。1981年为516户,从业人员821人;1985年发展为3353户,从业人员达到4052人。
1984年4月27日,召开了县个体劳动者代表大会,成立了县个体劳动者协会。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个体经济股管理全县个体工商业工作。
陇西县有证个体工商企业基本情况一览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