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概述
2005年起,国家实施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地方病防治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目涉及碘缺乏病、水源性高碘危害、地方性氟(砷)中毒、克山病、大骨节病等重点地方病的防治、监测、调查、治疗、培训、健康教育等方面,成为落实地方病防控措施、开展连续性的动态监测、评估防控效果、加强各级防治机构能力建设的重要保障。
饮水型氟中毒防治项目:2005—2007年,开展了高氟水源筛查和改水工程的监督、检测;通过三年的项目实施,基本摸清了全省的降氟改水工程情况。2008年将全省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区按照未改水地区的水氟浓度或已改水地区的历史病区类型划分为轻、中、重病区三个层次开展监测工作。2009年在20个县的60个病区村开展监测工作,基本掌握了饮水型氟中毒病区改水及病情情况。2010年起,在阳高县、定襄县、小店区、太谷县、襄汾县、临猗县开展定点监测,动态掌握了监测病区改水及病情变化趋势。2015年,开展了饮水型氟中毒病区县的控制评价自查工作,结果显示62个病区县中29个达到控制标准,占46.78%2018年,开展了全省地方病现症病人调查工作,查清了全省氟骨症病人底数;开展了“十三五”规划中期考评工作,结果显示全省62个病区县中有21个县(33.9%)达到控制标准,其余41个县(66.1%)尚未控制。
燃煤污染型氟中毒防治项目:2013—2015年,开展“十二五”终期控制和消除考核评价工作,结果显示20个病区县中有11个病区县达到消除标准,其余9个县达到控制标准。2018年,开展了“十三五”中期控制和消除评价工作,结果显示20个病区县中有12个病区县达到消除标准,其余8个县达到控制标准。
饮水型地方性砷中毒防治项目:2005—2007年,开展了高砷水源筛查、地方性砷中毒病情普查。2008年,开展了饮用水砷含量筛查。通过四年的调查,基本摸清了山西省饮水型地方性砷中毒病区及高砷区的分布。2010年起,在山阴县、应县、天镇县、怀仁市、祁县(2011年起,祁县调整为汾阳市)开展定点病情监测,掌握了改水及病情的动态变化趋势;同时在阳高县等8个县开展病情调查。2015年,开展了饮水型砷中毒病区县的消除评价自查工作,结果显示16个县中有10个县(62.5%)达到消除标准。2018年,开展了全省地方病现症病人调查工作,查清了全省饮水型地方性砷中毒病人底数;开展了“十三五”规划中期考评工作,结果显示16个县中有10个县(62.5%)达到消除标准,其余6个县(37.5%)尚未消除。
碘缺乏病防治项目:2008年起,碘盐监测工作纳入项目,项目工作首次覆盖全省119个县(市、区)。2009年,在全省119个县(市、区)开展了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县级考核评估工作。2010年进行了省级抽查,评估结果显示山西以县为单位实现了碘缺乏病消除目标。2011年,采用PPS法选择30个县开展了碘缺乏病病情监测工作。2012年3月15日起,山西省合格碘盐浓度标准由20~50mg/kg调整为18~33mg/kg。2014年,采用PPS法选择30个县开展了碘缺乏病病情监测工作,通过监测显示,山西省新旧碘盐浓度市场过渡平稳,新标准盐碘浓度能够在确保持续消除碘缺乏病的前提下,使山西不同人群碘营养更趋适宜。2015年,开展了“十二五”防治规划终期评估工作,结果显示,全省97.5%的县达到持续消除碘缺乏病目标。2016—2018年,执行新的监测方案,逐步实现了碘缺乏病监测县级全覆盖,以县为单位掌握了居民碘营养及碘缺乏病防控现状。2017年,以村为单位对全省外环境水碘含量进行了调查复核。2018年,开展了二度以上甲状腺肿及地方性克汀病现症病人调查工作,掌握了患者病情及个案信息;开展了“十三五”中期碘缺乏病消除评价工作,结果显示,全省118个县(市、区)中有70个县(市、区)(59.3%)处于持续消除状态,其余48个县(市、区)(40.7%)未达到国家消除标准,主要原因是合格碘盐食用率不达标。
水源性高碘危害防控项目:2005年开展了水源性高碘地区调查项目,以乡(镇)为单位查清了山西省水源性高碘地区和病区分布。2006年6月,在水源性高碘地区和病区停供碘盐。2012年起,水源性高碘地区监测纳入防治项目。2017年7月,《水源性高碘地区和高碘病区的划定》(GB/T19380-2016)正式实施。2018年,在全省外环境水碘含量调查的基础上,以行政村为单位完成水源性高碘地区划定工作;执行新的高碘地区监测方案,以县为单位开展监测,将水碘值、不加碘食盐率,孕妇、儿童尿碘,儿童甲肿率等作为常规监测指标。
克山病防治项目:2007年起,克山病防治纳入项目。2007—2008年,开展克山病病情监测及内外环境硒水平调查。2009年起,同时开展病例搜索和重点监测工作。2011年,克山病调查项目开展了病区扩心病和非病区扩心病患病情况调查工作,结果显示,山西省病区与非病区异常心电图检出率及扩心病检出率之间的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2013年起,在3个县选择50例适宜的慢型克山病开展治疗项目,缓解了患者症状,改善了生存质量。2013—2015年,开展县级克山病控制和消除评价工作,结果显示,山西省11个病区县均达到了国家消除标准。2017年起,执行新的监测方案,分为普查年和访视年。2018年,开展了克山病现症病人调查工作,查清了全省慢型和潜在型克山病患者本底及个案信息;开展了“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价工作,结果显示11个病区县均处于持续消除状态。
大骨节病防治项目:2008年起,大骨节病防治纳入项目。2008年,开展了儿童大骨节病病情监测,并且在13个县开展了成人大骨节病病情调查。2009年起,大骨病病情监测以儿童病情及X线监测为主。2012—2015年,开展了两轮大骨节病消除考核县级自评工作,结果显示,山西省35个大骨节病病区县均达到了国家消除标准。2016—2018年,每年选择300例大骨节病患者开展治疗项目。2018年,开展了大骨节病现症病人调查工作,查清了全省大骨节病患者本底及个案信息;开展了“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价工作,结果显示35个病区县均处于持续消除状态。
2016年6月,根据财政部、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下达2016年公共卫生补助资金的通知》,地方病防治项目经费分配由之前的项目法改为因素法;2018年11月29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印发了《地方病防治专项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18—2020年)》,项目工作主要围绕地方病防治专项三年攻坚行动来开展。见表3-1-1。(https://www.daowen.com)
表3-1-1 2005—2018年山西省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地方病防治项目一览表

续表

续表

续表

注:2005—2010年,根据国家工作安排,分别执行2004—2009年度防治项目;2011年2—7月,执行2010年度防治项目,2011年8—12月,执行2011年度防治项目;2012年起,执行相应年度的防治项目,执行周期为当年3月到次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