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1 公式的输入
2025年09月26日
10.1.1 公式的输入
公式以等号(=)开头,并可以包含常量、变量(即“名称”)、单元格引用、函数调用、数组,以及连接它们的运算符。例如,在单元格中输入“=2”“=A1”“=ABS(A1)”“=2*A1+ABS(A1)”都是正确的公式。
图10-1 计算选项
默认情况下,Excel自动计算公式。在【公式】选项卡【计算】组【计算选项】的下拉菜单中,可选择【自动】或【手动】计算方式,如图10-1所示。当选择【手动】计算方式时,公式计算结果不会自动更新,需要单击【计算】组的【
开始计算】或【
计算工作表】。
要点提示
公式中所使用的符号,如开头的“=”、运算符、函数调用中的括号等,必须是半角符号。最简单可靠的方法是在关闭输入法的状态下输入公式。
公式的输入与单元格“数字”格式有关。如果在指定了“文本”格式的单元格中输入公式,“公式”将当作普通文本处理,不计算结果。如果指定了除“文本”以外的其他“数字”格式,计算结果将显示为指定的格式。例如:公式“=1/3”应用“#.##”格式时,将显示为“.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