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ronavirus Disease,COVID-19)是指2019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导致的肺炎。2019年12月以来,陆续发现了多例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现已证实为2019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报道,截至5月5日24时,据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现有确诊病例339例(其中重症病例26例),累计治愈出院病例77911例,累计死亡病例4633例,累计报告确诊病例82883例,现有疑似病例5例。累计追踪到密切接触者735577人,尚在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6973人。境外输入现有确诊病例278例(含重症病例5例),现有疑似病例5例。累计确诊病例1678例,累计治愈出院病例1400例,无死亡病例。累计收到港澳台地区通报确诊病例1523例。其中,香港特别行政区1040例(出院920例,死亡4例),澳门特别行政区45例(出院39例),台湾地区438例(出院334例,死亡6例)。
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无症状感染者20例(境外输入3例);当日无转为确诊病例;当日解除医学观察64例(境外输入9例);尚在医学观察无症状感染者903例(境外输入88例)。
世界卫生组织(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WHO)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5月5日上午8时,全球报告确诊病例3525116例,累计死亡病例243540例,肺炎疫情已蔓延至全球215个国家和地区。
《传染病防治法》第四条规定:对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其他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需要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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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2020年第1号)
经国务院批准,现公告如下:
一、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二、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当前,以武汉市为主战场的全国本土疫情传播已基本阻断,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呈全球大流行态势,我国零星散发病例和境外输入病例引起的传播风险依然存在。因此,我们应该科学防控,做好日常防护,减少感染风险,避免出现“二次暴发”。
经国务院批准,我国已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乙类传染病,实行甲类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