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金融企业

一、金融 企业

金融企业是指经营金融商品的特殊企业,分为银行类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两类,具体包括银行(含信用社,下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租赁公司、财务公司等企业。和其他行业相比,金融企业具有指标性、垄断性、高风险性和高负债经营性等特点。

(一)银行类金融机构(https://www.daowen.com)

银行类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国人民银行、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下面主要介绍中国人民银行、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等。

1.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享有货币发行的垄断权,是货币的银行;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家管理金融的机关,代表政府管理全国的金融机构和金融活动,是政府的银行;中国人民银行作为最后贷款人,在商业银行资金不足时,可向其发放贷款,是银行的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金融体系的中心,具有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实施金融监督和提供支付清算服务三大基本职能。

2.商业银行

商业银行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设立的以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商业银行以盈利为主要经营目标,在我国金融机构体系中占主导地位,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的经营机制,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商业银行以其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主要包括国有控股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华夏银行、光大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中国民生银行等)、城市商业银行(北京银行、南京银行、上海银行、西安银行等)、农村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和外资银行等。

3.政策性银行

政策性银行是指由政府设立,以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区域发展政策为目的,在特定的业务领域内从事政策性融资活动的金融机构。1994年,我国组建了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三家政策性银行。

我国政策性银行以国家信用为基础,不以营利为目标,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不与商业银行竞争。政策性银行一般不面向公众吸收存款,其资金主要来源于金融债券或向中央银行借款,并投向商业银行不愿意投资或其资金实力难以达到,且对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的项目。

(二)非银行金融机构

非银行金融机构是指除银行以外,依法定程序设立的各种经营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是我国金融机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财务公司、租赁公司、信用合作组织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以发行股票和债券、接受信用委托、提供保险等形式筹集资金,并将所筹集资金主要用于长期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