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符记谱法

第二节 音符记谱法

音符记谱规则如下。

(1)符头在三线以上,符干朝下,写在符头左边。符干应与谱表垂直,长度约与八度距离相当。

(2)符头在三线以下,符干朝上,写在符头右边。

(3)符头在三线上,符干朝上朝下均可。但应跟随前后音符的符干方向。

(4)在一行谱上记录两个声部时,第一声部符干朝上,第二声部符干朝下。

(5)两声部同音时,同一音符须写两个符干。

(6)如两声部音的时值相同,可用一个公共符干,朝上或朝下须遵守书写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