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居城市内涵

(一)宜居城市内涵

2005年,在国务院批复的《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中,我国首次提出“宜居城市”的概念。1996年联合国第二次人居大会中提出,城市应当是人类适宜居住的地方。从而成为21世纪新的城市观。2015年12月20日召开的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指出,我国城市发展的目标是“提高城市发展宜居性”,尤其是“建设和谐宜居城市”,将“宜居城市”和“城市的宜居性”提到了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加以论述。宜居城市是指对城市适宜居住程度的综合评价,是城市发展到后工业化阶段的产物,是具有良好的居住和空间环境、人文社会环境、生态与自然环境和清洁高效的生产环境的居住地。是宜居性比较强的城市。宜居城市的特征是:环境优美,社会安全,文明进步,生活舒适,经济和谐,美誉度高。(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