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轴流式水轮机、竖轴混流式水轮机、横轴混流式水轮机、贯流式(灯泡式)水轮机、冲击式水轮机安装共5节。

二、本章定额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自重选用子目。

三、本章定额按厂房内用桥式起重机施工拟定,若采用其他方法施工时,人工定额乘以系数1.2;本章内的桥式起重机未注明规格,可按电站实际规格选用。

四、本章定额不包括埋设部分所用的千斤顶、可调试垫铁器、拉紧器以及其他辅助埋件,均属设备部分。

五、本章定额不包括吸出管锥体以下金属护壁及闷头安装,如有金属护壁及闷头安装时,可套用压力钢管安装定额。

六、轴流式水轮机安装的工作内容:

1.埋设部分,包括辅助埋设件、吸出管、转轮室、基础环、固定导水叶、座环、蜗壳上下钢衬板以及其他埋设件安装。

2.本体部分,转轮安装平台及托架、转轮、底环、导水叶及其操作机构、顶环、支持盖、接力器、调速环、主轴、轴密封装置导轴承、真空破坏阀、随机到货的管路和器具等安装,以及与发电机联轴调整。

3.本节定额埋设部分按混凝土蜗壳拟定,如采用钢板焊接蜗壳时,埋设部分安装定额乘以系数2.0(埋设部分安装费占整个安装费的57%),如采用部分衬板时,可再乘以衬板面积与蜗壳面积之比。

4.本节定额按轴流转浆式水轮机拟定,调浆式、定浆式水轮机套用本节同吨位定额子目时,本体部分乘以系数0.9(本体部分安装费占整个安装费的43%),埋设部分不变。

七、竖轴混流式水轮机安装的工作内容:

1.埋设部分,包括辅助埋设件、吸出管、座环(包括基础环)、蜗壳、水轮机里衬(护壁)等安装。

2.本体部分,包括底环、迷宫环、顶盖、导水叶及其辅助设备、调速环、主轴、水涡轮、导轴承、主轴密封装置、水轮机随机到货的管路和器具(即测温、测压、液位指示、信号装置)以及与发电机的联轴调整。

3.本节定额不包括分瓣转轮、座环的现场组焊工作。

八、贯流式(灯泡式)水轮机安装的工作内容:

1.埋设部分,包括辅机埋件、尾水管里衬、管形座、排水管路及其他埋件安装。

2.本体部分,包括压力侧导水部分、导水机构、吸出倒导水部分、接力器、调速环、主轴、导轴承、导轴承供油及其辅助设备、转轮、随设备到货的管路和器具的安装以及与以发电机联轴调整。

3.本节定额按双调节式水轮机拟定。

九、冲击式水轮机安装的工作内容:

1.垫板、螺栓和埋件、机座及固定部分里衬、上下弯管、针阀及转轮、转动部分,随机到货的管路及附件等安装和与发电机联轴调整。

2.本节定额适用于双轮、单轮冲击式水轮机安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