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要求

1.一般要求

时刻遵守下列一般防护要求:要始终知道本人在现场可能遇到的危险,并做好必要的防范。在没有合适的安全防护装备的情况下,不要企图进行任何现场活动,并应知道如何使用这些装备。所有的活动都应在确保所受照射保持在尽可能合理的低水平条件下进行,要熟知应急工作人员的返回密集量指导水平(表4.2)。不要在剂量率达到或超过1mSv/h的地方逗留。在剂量率大于10mSv/h的区域里继续工作要备加谨慎。除非接到环境分析或辐射评价负责人的指令,不应进入剂量率大于100mSv/h的区域。注意采取时间、距离和屏蔽手段防护自己。进入高剂量率区域前,要与监督员共同制订预案,不要冒不必要的风险。不要在任何污染的区域内进食、饮水、吸烟、揉眼或使用化妆品,有疑问时,向组长或协调员寻求建议。(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