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简要发展史

(一)简要发展史

1955年8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发布《关于组织预备师的命令》。《命令》指出,兵役法已公布,人民解放军每年将有一批军官和士兵退伍转入预备役,但在最初几年服过现役的预备兵员数量不多,为应付可能发生的突然事变,人民解放军应迅速储备足够的经过训练的预备兵员,以保证战时部队扩大和补充的需要。为此,特决定组成预备役训练师,选调一部分适合服兵役而未被征集入伍的青年,进行正规的军事训练。并决定先在成都、武汉、昆明、兰州等军区组建10个预备役训练师。此后,国防部和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又先后发出一系列指示和规定,以解决组建预备役训练师的干部、兵员、装备、训练和后勤保障等问题。到1956年1月,10个预备役训练师基本组建完毕,并于同年12月接收预备役士兵11万人,计划训练时间为1年半。1957年军队进行精简整编,预备役师因当时的条件还不够成熟而被全部取消。

进入80年代以后,中央军委在研究军队体制改革、精简整编问题的同时,十分重视建立快速动员体制。根据中央军委的指示,1982年3月,沈阳军区率先组建了一个预备役步兵师。总参谋部于1983年11月召开全军动员工作会议,布置了组建预备役部队的试点任务。此后,在很短的时间内,就建立包括有步兵、炮兵、工程兵、通信兵、防化兵和舟桥部队等专业技术兵种在内的预备役部队。在组建过程中,各军区、军兵种和有组建任务的省军区、军分区、县(市)人民武装部,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心,精心计划,严密组织,做了大量工作。各级地方党委、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也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了有力的支持和帮助。国务院和人民解放军三总部的有关部门,为解决预备役部队组建前后存在的编制体制、干部补充、装备器材、经费开支、训练方法以及后勤保障等方面的问题,都制定了相关的规定,对保障组建预备役部队工作的顺利进行,起到了积极作用。(https://www.daowen.com)

为了保证预备役部队建设的健康发展,1985年7月,中央军委在《军队体制改革、精简整编方案》中提出了要“有计划地组建预备役部队”,“当前主要是搞好试点,总结经验,巩固提高,控制发展”等方针。为了贯彻这些方针,总参谋部开始控制预备役部队的组建规模和发展速度。同年11月,就在湖南株洲召开了全军预备役部队建设经验交流会。会议认真贯彻了中央军委关于预备役部队建设的方针,交流了经验,初步提出了巩固提高的措施和要求。从此,全军预备役部队建设的工作中心,开始转移到总结经验、理顺关系、建章立制、巩固提高上来。

1986年秋,新华社正式向全世界发出了一则电讯:中国组建了预备役部队,列入人民解放军编制序列,执行统一编制,授之以番号、军旗。这就标志着我国预备役部队正式恢复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