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谁应承担责任?
2026年0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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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发生食物中毒
事故,谁应承担责任?
某中学学生均在校吃午餐,一日午后,许多学生均感不适,还有十来人腹部剧痛,被送到医院治疗。后发现系食物中毒造成的。经抢救治疗学生脱离了危险。但事后校方不愿承担全部医疗费,与家长发生争议。
现在许多学校都向学生提供用餐,卫生健康的食品是维持学生的生命健康最基本的要求,所以学校必须保持所提供的食品的质量。国家教委、卫生部发布实施的《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规定,学校应认真贯彻食品卫生法,加强饮食卫生管理,办好学生膳食,加强营养指导。而《食品卫生法》对食品的基本要求;(1)无毒无害;(2)符合应具有的营养要求;(3)应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因而,这些就是学校提供膳食所应达到的起码标准。
而本例中,学校提供的食物明显没达到这种标准,造成食物中毒,严重危害了学生的生命健康。校方应依法承担责任。对学生的医疗费理应全部赔偿,没有理由要求家长承担。
学生和家长可要求校方赔偿医疗费,并改进饮食状况;若合理要求得不到满足,可要求教育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为使自己的生命健康有切实的保障,更应防范在先,平时关注饮食的健康卫生,对于不合格的要积极提出并要求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