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能剥夺未成年人的继承权吗?

8、遗嘱能剥夺未成年人的继承权吗?

王琦是某中学初三学生,早年丧母,其父后又娶一妻,继母带来一子共同生活。几年后,父亲因交通事故不幸去世,他继续与继母和哥哥一起生活。继母对他的学习予以支持,他也帮继母料理家务、照顾继母。后来,继母病逝。对于遗产如何处理,继母留下一份遗嘱。按遗嘱所写,财产均由其哥哥继承。王琦向哥哥主张共同继承,二人发生争议。

如果按法定继承,王琦和哥哥均有继承权,而且是同一顺序继承人。这是因为王琦与继母已形成抚养关系。由于被继承人王琦的继母立有遗嘱,所以本案不能按法定继承进行。但这并不意味着要绝对按被继承人的遗嘱处理。根据《继承法》第19 条的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中小学生基本上都属于这类继承人,所以任何遗嘱不能剥夺他们的继承权。(https://www.daowen.com)

对于剥夺未成年人以及其他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继承人的遗嘱怎么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 若干问题的意见》作了明确的规定,即处理遗产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的分配原则处理。本案中,王琦的继承权虽被其继母用遗嘱剥夺,但由于其是未成年人,属于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因此可要求优先从遗产中分出必要的部分,以保证其正常的学习生活。如得不到,可向法院起诉获得司法部门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