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法制建设

二、医疗 技术临床应用 管理法制建设

在医疗技术中,有的已具有成熟的临床应用经验,并已产生良好的效果,但还有许多医疗技术尚处于探索阶段。虽然这些医疗技术依据生物学和医学原理,可能具有很好的临床应用潜力,但现阶段上有很大的技术缺陷,包括技术的有效性尚不能满足临床需求以及技术的安全性尚不能得到保障,仍属待发展和完善的技术。倘若将存在缺陷的和处于临床研究阶段的医疗技术用于临床服务,就会带来社会、伦理和法律问题。如近年来出现的手术戒毒、断骨增高等引发的社会问题。

为了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建立医疗技术准入和管理制度,促进医学科学发展和医疗技术进步,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执业医师法》、《母婴保健法》等法律,《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等法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规章都对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作出了规定。此外,卫生部还制定了一系列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性文件,诸如《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试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变性手术技术管理规范(试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