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执业登记

三、执业登记

《献血法》规定,设立血站向公民采集血液,必须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血站管理办法》规定,血站开展采供血活动,应当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执业登记,取得《血站执业许可证》。《血站执业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没有取得《血站执业许可证》的,不得开展采供血活动。(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