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境卫生检疫法的概念
国境卫生检疫法,是调整防止传染病从国外传入或者由国内传出,以及实施检疫查验、传染病监测和卫生监督等活动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国境卫生检疫,是指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和国家确定的关口、口岸对检疫对象实施传染病检疫、监测和卫生监督的行政执法活动。这里所说的国境关口、口岸,是指国际通航的港口、机场、车站、陆地边境和国界江河的关口。国境卫生检疫可分为海港检疫、航空检疫和陆地边境检疫。(https://www.daowen.com)
国境卫生检疫具有以下特征:①对内是行政执法活动,对外是维护卫生主权的国家行为;②执法主体是法律授权的国境卫生检疫机关;③是以国境口岸为依托进行的行政执法行为;④是以医学等自然科学为主要手段的执法行为;⑤是以防止传染病传入传出,保护人体健康为目的的执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