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出境检疫的管理

一、入出境检疫的 管理

检疫,是指限制有嫌疑但无症状的个人或有嫌疑的行李、集装箱、交通工具或物品的活动和(或)将其与其他的个人和物品隔离,以防止感染或污染的可能传播。

(一)入境检疫

《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入境的交通工具和人员必须在最先到达的国境口岸的指定地点接受检疫,除引航员外,未经国境卫生检疫机关许可,任何人不得上下交通工具,不得装卸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这里所说的指定地点包括检疫锚地,允许航空器降落的停机坪、航空站,国际列车到达国境后第一个火车站的站台,江河口岸边境的通道口。

《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在交通工具及人员抵达国境前,交通工具的代理人或者有关管理机关(如港务监督机关,实施检疫的航空站、车站),应尽早向国境卫生检疫机关通知下列事项:交通工具名称、国籍、型号、可供识别的标志,预定到达的日期和时间,始发站与目的地,交通工具工作人员和旅客人数,货物种类等。受入境检疫的交通工具,如在行程中发现检疫传染病、疑似检疫传染病,或者有人非因意外伤害而死亡并死因不明的,交通工具的负责人除必须立即向最先到达实施检疫口岸的卫生检疫机关报告

受入境检疫的交通工具抵达锚地、航空站、车站、关口后,其负责人应向检疫医师提交健康申报书,工作人员和旅客名单、载货申报单以及其他有关检疫证件。对未染有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或者已经实施卫生处理的交通工具,由检疫医师签发入境检疫证。

(二)非口岸检疫(https://www.daowen.com)

来自国外的船舶、航空器因故停泊、降落在中国境内非口岸地点时,船舶、航空器的负责人应当立即向就近的国境卫生检疫机关或者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除紧急情况外,未经国境卫生检疫机关或者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许可,任何人不准上下船舶、航空器,不准装卸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

(三)电讯检疫

根据《国际航行船舶试行电讯卫生检疫规定》和《航空器电讯检疫实施办法》,凡国际航行的中外船舶、航空器申请电讯检疫,可以向卫生检疫机关提出,经检疫机关进行卫生检查并认为合格后,发给卫生证书,并规定有效期限。

(四)临时检疫

在国境口岸发现检疫传染病、疑似检疫传染病,或者有人非因意外伤害而死亡并死因不明的,国境口岸有关单位和交通工具的负责人,应当立即向国境卫生检疫机关报告,并申请临时检疫。

(五)出境检疫

出境的交通工具和人员,必须在最后离开的国境口岸接受卫生检疫。检疫医师对未染有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或者已经实施卫生处理的交通工具,签发出境检疫证。

(六)边境接壤地区的来往检疫

中华人民共和国边防机关与邻国边防机关之间在边境地区的来往,居住在两国边境接壤地区的居民在边境指定地区的临时来往,双方的交通工具和人员的入境、出境检疫,依照双方协议办理,没有协议的,依照中国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