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法的概念

一、职业病防治法的概念

职业病防治法,是调整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促进经济发展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https://www.daowen.com)

根据造成职业病的职业危害因素,即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国家卫生计生委、安全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全国总工会联合组织对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进行了调整,并于2013年12月23日印发了《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将职业病法定为10大类132种,包括:①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19种;②职业性皮肤病9种;③职业性眼病3种;④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4种;⑤职业性化学中毒60种;⑥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7种;⑦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1种;⑧职业性传染病5种;⑨职业性肿瘤11种;⑩其他职业病3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