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事件预防控制体系

二、突发事件预防控制体系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国家建立统一的突发事件预防控制体系。

(一)突发事件应急知识教育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做好传染病预防和其他公共卫生工作,防范突发事件的发生。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对公众开展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专门教育,增强全社会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二)监测和预警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监测和预警系统,并确保其保持正常运行状态,对早期发现的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应当及时报告。(https://www.daowen.com)

(三)物资储备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保证应急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物资储备。

(四)医疗急救服务网络

医疗急救服务网络包括:①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的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救治能力。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定期组织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突发事件应急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