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

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管理

我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围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

《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规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严禁修建任何可能危害水源水质卫生的设施及一切有碍水源水质卫生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