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的适用范围

三、食品 安全法的适用范围

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食品安全法》:①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②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③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刘、消毒剂和用于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④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⑤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下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但是,制定有关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公布食用农产品安全有关信息,应当遵守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上述法律调整范围,涵盖了“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有利于实现“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安全全程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