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十字会法制建设

二、红十字会法制建设

为了更好地开展红十字运动,促进和平进步事业,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保障中国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以下简称《红十字会法》),并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这是国家首次以法律形式确认了红十字会的宗旨、性质、地位、作用、职责等一系列重大问题。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对《红十字会法》进行了修正。1996年1月29日,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红十字会法》及其他相关法规的颁布实施,使中国红十字运动步入法制化建设的轨道,进一步推动了我国的红十字运动。(https://www.daowen.com)

为了规范红十字会内部事务,中国红十字会依据《红十字会法》制定了《中国红十字会灾害救济原则与条例》、《中国红十字会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管理办法》、《中国红十字会会费管理办法》、《中国红十字会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救助规则》、《中国红十字会红十字标志标明性使用规定》、《中国红十字志愿工作者管理办法》、《关于开展全国社区红十字服务示范活动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