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十字标志的标明性使用
2026年06月05日
三、红十字标志的标明性使用
红十字标志的标明性使用,是指对与红十字活动有关的人或者物的标识。
1.红十字标志标明性使用要求 红十字标志作为标明性标志使用时,在红十字下方必须有红十字会的名称或者名称缩写,并不得将红十字置于建筑物顶部。红十字会的工作人员,会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履行职责时,应当佩戴标有红十字的小尺寸臂章;不履行职责时,可以佩戴标有红十字的小尺寸胸针或者胸章。
2.可以使用标明性红十字标志的人员 主要包括:①红十字会工作人员;②红十字会会员;③红十字青少年会员。(https://www.daowen.com)
3.可以使用标明性红十字标志的场所 主要包括:①红十字会使用的建筑物;②红十字会所属的医疗机构;③红十字会开展符合其宗旨的活动场所。
4.可以使用标明性红十字标志的物品、运输工具 主要包括:①红十字会的徽章、奖章、证章;②红十字会的印刷品、宣传品;③红十字会的救灾、救护物资及运输工具。在上述规定的人员、场所、物品、运输工具范围以外需要使用标明性红十字标志的,由红十字会总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