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违反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的法律责任
违反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红十字会有权予以劝阻,并要求其停止使用;拒绝停止使用的,红十字会可以提请人民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①红十字会的工作人员、会员、红十字青少年会员以外的人员使用标明性红十字标志的;②非红十字会使用的建筑物及其他场所使用标明性红十字标志的;③非红十字会的医疗机构使用标明性红十字标志的;④不属于红十字会的物品、运输工具等使用标明性红十字标志的;⑤有违反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规定使用红十字标志的其他情形的。
违反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关于红十字标志的禁止使用规定,擅自使用红十字标志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停止使用,没收非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https://www.daowen.com)
武装力量中的组织和人员有违反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规定行为的,由军队有关部门处理。
(史 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