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贵阳市“十二五”林业发展规划》

2.8 《贵阳市“十二五”林业发展规划》

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党的十七大提出的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建设生态文明社会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中央林业工作会议精神,以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更好更快发展”为目标,根据市委八届四次全会关于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的决定和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的战略部署,结合我市林业发展现状,坚持以人为本,以改善和提高贵阳市人居环境质量为目标,以国家重点林业工程为依托,扩大森林资源总量;以森林健康经营为重点,提高森林资源质量;以森林资源管理为核心,保护森林资源;以经济果林建设和森林公园建设为龙头,优化林业产业结构;以生态教育为基础,繁荣生态文化建设。为把我市建设成为环境优美、生态良好、气候宜人的宜居城市做出林业应有的贡献。

2015年森林覆盖率达到45%,新增森林面积22 355 hm2,新增活立木蓄积342 万m3,森林生态功能等级、景观等级、自然度、健康度得到显著提高和改善。完善城市公园、森林公园基础设施建设等,初步建立“产权归属清晰、经营主体落实、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落实、流转规范有序”的林业产权制度;基本建立林业分类经营体制框架和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