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在财政上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安排一定的科研项目和经费,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基金,动员社会各界资助或通过融资渠道、鼓励外资或合资办绿色环保企业等形式筹措资金,将这些资金用于支持保护区的建立、珍稀濒危物种的引种保护研究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