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
企业年金投资
管理风险准备金的提取与补亏
投资管理人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当期收取的管理费的一定比例提取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作为专项用于弥补企业年金基金投资亏损。
企业年金基金支付的投资管理人管理费,应当按照应付的实际金额计入投资管理人管理费,同时确认为负债(应付投资管理人管理费)。根据现行规定,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提取比例为20%。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在托管银行专户存储,余额达到投资管理公司年金基金净资产的10%时可不再提取。
企业年金基金取得投资管理人交纳的风险准备金补亏时,应当按照收到或应收的实际金额计入其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