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覃某杀人碎尸案”

(五)“覃某杀人碎尸案”

案情简介

不满13 岁的覃某在南丹县里湖瑶族乡仁广小学读书,与13岁的周某是同班同学,平时两人关系比较好,且两家都是同一条街上的邻居,住房相隔不足150 米。2012 年4 月10 日,覃某邀请周某到家中玩耍,两人在家中看电视时,覃某趁周某低头间隙,用木凳狠狠砸向周某的头部致其晕倒。将周某击晕后,覃某因害怕周某醒来之后将她所作所为告知家长老师,遂从家中翻找出了菜刀、啤酒瓶、割纸刀、剪刀等凶器,将周某杀死。同时,因害怕被父母发现,覃某便将周某的头颅、手臂砍断,装进塑料袋,并清理了案发现场的血迹。案发后,当询问杀人动机时,覃某说出的理由让人心痛,仅仅是因为被害人周某性格开朗,长得比较好看,同学们都喜欢和周某玩。(https://www.daowen.com)

司法处理结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丹县公安机关认定覃某故意杀人,因覃某犯罪时未满14 周岁不追究刑事责任,最终决定对覃某收容教养3 年。随后,周某的父母向广西南丹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处覃某父母赔偿原告10.8 万元。周某父母不服提起了上诉,2012 年12 月24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