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
单位犯罪及其刑事责任——以单位贿赂案件为例
我国《刑法》第30 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第31 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相关的司法解释进一步申明了单位犯罪的要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2 条规定:“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司法实践中的案件要比司法解释所列举的情形更为复杂,关于单位犯罪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以及罚金适用标准更是存在司法适用争议。对此,笔者选取了几个典型的单位贿赂案件,从个案视角来评析我国关于单位犯罪及其刑事责任的立法及其适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