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5 安全管理要点
2025年09月26日
4.1.5 安全管理要点
1.洞口施工前,应先清理洞口上方及侧方可能滑塌的表土、灌木及山坡危石等。
2.洞口的截、排水系统应在进洞前完成,并应与路基排水顺接,不得冲刷路基坡面、桥台锥体、农田屋舍,土质截水沟、排水沟应随挖随砌。
3.石质边坡、仰坡应采用预留光爆层法或预裂爆破法,不得采用深眼大爆破或集中药包爆破开挖。
4.洞口边、仰坡面防护应符合要求,洞口施工应监测边、仰坡变形。
5.洞口开挖应先支护后开挖、自上而下分层开挖、分层支护。不得掏底开挖或上下重叠开挖。陡峭、高边坡的洞口应根据设计和现场需要设安全棚、防护栏杆或安全网,危险段应采取加固措施。洞口工程应及早完成。
6.洞口附近存在建(构)筑物且使用爆破掘进的,应采用控制爆破技术,并应监测振动波速及建(构)筑物的沉降和位移。
7.洞口施工应采取措施保护周围建(构)筑物、既有线路、洞口附近交通道路。
8.洞口开挖宜避开雨季、融雪期及严寒季节。
9.明洞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明洞开挖前,洞顶及四周应设防水、排水设施。
(2)明洞应自上而下开挖。石质地段开挖应控制爆破炸药用量,开挖后应立即施作边坡防护。
(3)开挖松软地层边、仰坡应随挖随支护。
(4)衬砌强度未达到设计的70%、防水层未完成时,不得回填。
(5)明洞槽不宜在雨天开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