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1 一般规定
2025年09月26日
4.3.1 一般规定
1.初期支护应配合开挖作业及时进行,确保围岩稳定及施工安全。
2.当撑子面自稳能力差时,应采取增加助工程成改变开挖方法等措施。
3.软弱围岩地段施工必须坚持“先支护(强支护)、后开挖(短进尺、弱爆破)、快封闭、勤量测”的施工原则,初期支护紧跟掌子面。Ⅳ~Ⅵ级围岩初期支护在未落底前,应采用加强锁脚,同时应保证尽早封闭成环。
4.隧道支护宜根据现场监控量测结果,分析施工中的各种信息,及时调整支护措施和支护参数。初期支护工序图如图4-28所示。
图4-28 初期支护工序图
5.施工中应做好地质描述、超前地质预报,应根据围岩条件的变化,因地制宜,提前采取相应措施,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
6.隧道施工作业人员安全防护应按规定配备;作业人员的皮肤应避免与速凝剂、树脂胶泥等化学制剂直接接触;作业区粉尘浓度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7.隧道施工宜采用钢材成套自动化加工设备集中加工,如智能钢筋套丝机器人、钢筋焊网机、自动剪板机、联合液压冲孔机、小导管等离子钻孔机和尖头设备、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等。钢材成套自动化加工设备如图4-29至4-35所示。
图4-29 钢筋焊网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