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5 施工安全管理

4.6.5 施工安全管理

1.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隧道的二次衬砌应及时施作,二次衬砌距掌子面的距离Ⅳ级围岩不得大于90m,Ⅴ级及以上图岩不得大于70m。

2.隧道内不得加工钢筋。

3.衬砌钢筋安装应设临时支撑,临时支撑应牢固可靠并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

4.钢筋焊接作业在防水板一侧应设阻燃挡板。

5.衬砌台车应经专项设计,衬砌台车、台架组装调试完成应组织验收,并应试行走,日常使用应按规定维护保养。

6.拱架、墙架和模板拆除应符合现行《公路隧道施工技术规范》(JTG/T3660-2020)的有关规定。

7.仰拱应分段一次整幅浇筑,并应根据围岩情况严格限制分段长度。